我离职后单位以退保需要为由,把我手上的劳动合同收了回去,但我已经留下了合同的复印件,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复印件做证据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吗?我另外还有工号牌和同事的证明。
我离职后单位以退保需要为由,把我手上的劳动合同收了回去,
··劳动合同应当双方都有原件,收回是有问题的。
但我已经留下了合同的复印件,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复印件做证据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吗?
··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
复印件也有原来的字迹、印章、签字,可以调出单位的原件,举证责任倒置,他们收回了原件,应当拿回来作证。在此,复印件也是证据。
我另外还有工号牌和同事的证明。
··那也是证据。
。
可以的 。但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核查才有法律效律。
像你这样的情况,提供只要是原件的复印件,同样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和医疗纠纷一样,出于对弱势的保护,采用的是举证倒置的原则。既用人单位只有证明自己不违法,才能为自己免责。 换句话说:用人单位想要推翻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必须提供它所谓的原件。用人单位当初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盖章备案的。
1、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复印件可以作证明。
2、工号牌和同事的证明也是有利的证据。
详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绝大部分传真件和复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是借条!欠条!和法律规定不具有效力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