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共同买的房子,女方带来一个儿子,孩子有继承权吗
(1)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后,其中1/2是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下的1/2是逝去一方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则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因此在世的配偶、一儿一女,以及双方在世的父母都可以参与法定继承,假设有N个法定继承人,那么每个人能继承的遗产份额为1/2n,例如:若是第一顺序还有7个继承人,则每人份额为1/14。 最后,在世配偶对该处房产享有的份额为:1/2(自己的)+1/2n(继承的),其他人每人享有1/2n(继承的)。 (2)第一种情况是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的份额的分配。此外,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立遗嘱...全部
(1)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后,其中1/2是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下的1/2是逝去一方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则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因此在世的配偶、一儿一女,以及双方在世的父母都可以参与法定继承,假设有N个法定继承人,那么每个人能继承的遗产份额为1/2n,例如:若是第一顺序还有7个继承人,则每人份额为1/14。
最后,在世配偶对该处房产享有的份额为:1/2(自己的)+1/2n(继承的),其他人每人享有1/2n(继承的)。 (2)第一种情况是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的份额的分配。此外,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其他没有被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就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分的遗产,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例如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律规定应当保留必要份额。
同时,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也可以将个人财产立遗嘱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夫妻一方去世后,还要看看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等情形。但遗嘱和遗赠只能对个人财产作出规定,即只能对自己所有的1/2份额予以随意处理。
(3)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可能存在的处理情况。由于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其中第七条规定: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因此,尽管该房产是夫妻婚后购买,但由于只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如果男方父母提出上述主张,并且有证据证明是由他们出资为儿子购买的,并且证据比较充分,而女方又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自己与男方共同购买的话,那么法院将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一旦认定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于n个继承人,则每人享有该房屋的1/n份额。如果有遗嘱,写的是给谁的,那就是给谁的。 (4)基于此,女方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双方协商好之后,去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增加上女方的名字。
而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变更登记的费用较低和手续也不麻烦。 登记要件 : ①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⑤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具体收费,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先到房管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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