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候选人如何确定?另行选举如何进行选民登记?另行选举的当选有何规定?
另行选举是对空缺职位进行的选举,是正式投票选举大会的延续。另行选举大会由原正式投票选举时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适用正式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另行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两人。候选人的产生可以从正式选举时虽未当选,但得票多的选民中由高到低确定,也可召开村民会议,由选民直接提名,经过预选确定。
如果是选举大会后马上组织另行选举,则不必再次进行选民登记;如果另行选举是在较长时间之后组织(超过五天)的,另行选举前则应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应在上次正式投票选举时所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按照
“四增”“四减”的原则,据实增减选民数。 确定的选民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另行选举日前张榜公...全部
另行选举是对空缺职位进行的选举,是正式投票选举大会的延续。另行选举大会由原正式投票选举时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适用正式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另行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两人。候选人的产生可以从正式选举时虽未当选,但得票多的选民中由高到低确定,也可召开村民会议,由选民直接提名,经过预选确定。
如果是选举大会后马上组织另行选举,则不必再次进行选民登记;如果另行选举是在较长时间之后组织(超过五天)的,另行选举前则应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应在上次正式投票选举时所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按照
“四增”“四减”的原则,据实增减选民数。
确定的选民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另行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另行选举时,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且在规定职数内始得当选。当选后的任职时间,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另行选举的结果应在当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县、乡两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上报《另行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单》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