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准备买一处的房子,在交了定金以后就出差到外地去了,我妈说房子的事情就交给我去办理就好了。我们家有姐妹三人,我去年结的婚。我是老大,下面还有两个妹妹在读书,我是不想要这个房子的,但是我现在要去办理购房合同了,现在就只能写我的名字了,我妈叫我办的是按揭,我妈说写我的名字也无所谓的。我想问的就是这样的情况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的话,他会分我的这套房子吗?因为我妈妈比较信任我,首期是我妈付的钱,月供也是我妈拿钱出来供的,房子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其实我是很不愿意写我的名字,因为我怕麻烦,但是我妈现在又不能回来办理。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帮帮我。
鉴于楼上诸位都认为了事只要作了公证就可以了的观点,我这里不得不说一个常识性问题,什么是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定义]:“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这就是说,公证也仅一个证明或者是说是一种证据而已,是不能代替房产证来证明房屋的权属的。
我们都知道,在办理房屋为权登记时,公证仅是办证当中的一道必经手续,如果只办了公证这道手续,不履行办证的其他手续,不交纳房产税是得不到房产证的。 这说是说,公证书是不能代替或取代房产证的,如果办了公证就万事大吉,说还去交那个房产税...全部
鉴于楼上诸位都认为了事只要作了公证就可以了的观点,我这里不得不说一个常识性问题,什么是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定义]:“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这就是说,公证也仅一个证明或者是说是一种证据而已,是不能代替房产证来证明房屋的权属的。
我们都知道,在办理房屋为权登记时,公证仅是办证当中的一道必经手续,如果只办了公证这道手续,不履行办证的其他手续,不交纳房产税是得不到房产证的。
这说是说,公证书是不能代替或取代房产证的,如果办了公证就万事大吉,说还去交那个房产税?所以,房屋的产权,还是以房产证为准。如果只办了公证而没有在产权证上注明属于你的私产,一旦你们夫妻间发生房产争议时就是非常危险了!
所以,就房产而言,办了公证产并不是“可以”了,或“安全”了。
因此,我建议你如果这事还没有发生,那就马上停止,等你妈妈回来让她自己去办并写成她的名字。如果已经发生了,那就赶紧改正!但可能这时候这个麻烦就已经开始了,不信你拿着这房产证去房产处试试,请求改为你妈妈的名字,或者填上此房是你的个人财产的注释,工作人员会说,请你们夫妻拿着身份证一起来办,如果你丈夫不肯去,你这麻烦就来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