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一直存在较多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这里仅对较容易产生纠纷的主体进行 分析:(1)未承包土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是对被 征收土地给予的补偿。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农村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即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有,征收集体土地,会使全体成员丧失原有的土 地使用权,因此所获得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2)在原居住地保留承包地,而在新户籍所在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民,也应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 (3 )在校大中专学生的户籍迁出农村后也应享有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 配权。在校大中专学...全部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一直存在较多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这里仅对较容易产生纠纷的主体进行 分析:(1)未承包土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是对被 征收土地给予的补偿。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农村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即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有,征收集体土地,会使全体成员丧失原有的土 地使用权,因此所获得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2)在原居住地保留承包地,而在新户籍所在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民,也应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
(3 )在校大中专学生的户籍迁出农村后也应享有原户籍地征地补偿费的分 配权。在校大中专学生虽然户籍已经迁出农村,但是由于其仍然是个典型消费 者,生活基本支出费用来自于家庭,因此,取消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会加剧家 庭的负担,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因此,在校大中专学生仍然看作是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享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1)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未分配本作,户口迁回原籍者有权参与土地征收补 偿款的分配。户籍是国家确认公民身份的法定依据,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为 分配工作,将户口迁回原籍不需要所在村的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小组的大会集体同 意通过,其户口迁回原籍后,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应该享有土地征收 补偿款的分配。(2)新出生人口。新出生人口无论其是否办理好户口手续,是否已经分 得责任田,只要确认征地补偿款产生于其出生之后,都应该享有征地补偿费的 分配权。(3)超生的子女依法登记户口者可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按照我国的 法律,超生的子女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接受处罚并执行到位,而且 进行了户口登记的超生子女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4)已经办理好相关手续的农民收养的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法》的正式规程序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表明其已经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 此,也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5)户口在原籍未迁出的女性。户口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表明其仍然 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仍然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9 )已经落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人员同其他村民同等享有土地补偿费 的权利。
外来人员一旦已经落户本集体经济组织,则应该同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 成员享有同等权利。(10)义务兵。农民服兵役是履行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从法律关系上看, 农民服兵役只是暂时离开农村,其并未脱离农村集体组织,依然是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因此,凡在部队服兵役的农业户口义务兵享有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同待 遇的权利。
(11)农村复转军人。农村复转军人在服役期间,其户口就在原地保留,其复员后,户口依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如果转业 后,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生活稳定的,应不予分配。
如果安排在经营状 况极差的企业单位,本人面临下岗、生活难以维持的,因其在服役期间担负着保 家卫国的光荣使命,村(组)应减半或酌情分配。(12)服刑人员。服刑人员被剥夺的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或者政治权利,国家 并未剥夺其获得合法财产的权利,在其服刑期间,依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其同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13)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属于流动人口,但是其并未脱离集体经 济组织,因此,不能取消其地权和村民待遇,他们有权与其他成员一样享有征地 补偿费的分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