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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05:37:27
本案例中,林某的手臂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显然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林某于 2008年12月15日受伤到2009年2月...[展开]
本案例中,林某的手臂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显然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林某于 2008年12月15日受伤到2009年2月10日,不足3个月,理应还
在停工留薪期内,A公司不但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原工 资福利待遇还要照发。至于停工留薪期满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要看林某的伤残鉴定结果。
因此,本案中A公司应该积极为 林某申请工伤认定(或由林某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认定),然后申 请劳动能力鉴定,A公司只能根据鉴定结论来依法处理与林某的 劳动关系。 此外,本案中A公司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明显 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A公司应该“按照本 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林某“支付费用”,又根 据2009年修订《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A公司如果“参加工 伤保险并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后,则可以由工 伤保险基金和A公司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林某以后“新发生的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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