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应该怎么办理成都户口平迁准迁证?
一、成都户口迁移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回国人员入户
2、投靠入户
3、居住期满入户
4、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入户
5、军队人员入户
6、离退休人员入户
7、购房入户
(二)办理材料
1、回国人员入户
2、投靠入户
3、居住期满入户
4、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入户
5、军队人员入户
6、离退休人员入户
7、购房入户
(三)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2、前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3、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五)办理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全部
一、成都户口迁移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回国人员入户
2、投靠入户
3、居住期满入户
4、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入户
5、军队人员入户
6、离退休人员入户
7、购房入户
(二)办理材料
1、回国人员入户
2、投靠入户
3、居住期满入户
4、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入户
5、军队人员入户
6、离退休人员入户
7、购房入户
(三)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2、前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3、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五)办理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具体为: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顺城大街391号
电话028-86407755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慈寺路48号
电话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1号4楼
电话028-86647997
二、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