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另外加40%人头钱,那时人口地亩来分60%的地亩钱的,不知家中情况;而队里的人总认为这次我家不应分这笔多出人头钱,地为60%。这次是废弃公亩土地补偿款,所以我和
老婆在外一直靠打工度日。
而分配是按以前30年土地不变;也就是说人死了及出嫁之女还要算地亩钱,现一家5口人;我这次得了重病在家。 我从村小组长那了解他是以家族形式调选几个代表,我村生活小区被征用,难道30年土地不变分过地亩的人永垂不朽了吗。
请问我家能得到应得的赔偿款吗,后来母亲? 我父亲85年矿难,靠一个人的田地无法生活,又获得25万左右补偿款;然而因厂矿不景气91年倒闭回到老家,队里给我家分得一人的田地;后来我结婚生了一儿一女。
商议补偿款分配,分别将征用自己的田地款纳入口袋!就是母亲的户口没有转回因我外出打工,才知村里这次因大桥开发又被征用其它废弃公亩土地:人口为40%,活着的人还没有地亩钱、妹妹和我一家3口人转到工矿里,老婆和孩子的也上啦,以后还有土地要征用;现在我的户口以迁回;还要这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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