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员工,近几个月公司已不发工资,想办
1、你在6月份的时候写过一封邮件给人力资源总监申请离职的,虽然公司未正式批复,你也没有再上班(因身体原因在此之前已经请了一段时间假,是在家中休假,没有病假的证明),但从6月起公司没有再发工资给你,意味着公司已经接受了你的辞呈,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2、由于是你主动申请辞职的,尽管你已经在公司服务了足足10年,但仍然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3、既然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于6月份,那么,7月之后的社保继续缴纳显然属于误操作,要求你补交现金给公司并无不当。
4、但在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问题上,公司明显存在着过失,即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全部
1、你在6月份的时候写过一封邮件给人力资源总监申请离职的,虽然公司未正式批复,你也没有再上班(因身体原因在此之前已经请了一段时间假,是在家中休假,没有病假的证明),但从6月起公司没有再发工资给你,意味着公司已经接受了你的辞呈,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2、由于是你主动申请辞职的,尽管你已经在公司服务了足足10年,但仍然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3、既然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于6月份,那么,7月之后的社保继续缴纳显然属于误操作,要求你补交现金给公司并无不当。
4、但在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问题上,公司明显存在着过失,即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5、现在有另一公司有意向聘用你,但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属于正常的聘用审查程序。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立即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
但实事求是说,你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太多的遗留问题需要解决,也不可能得到你期望的经济补偿,且如果与公司就争议或纠纷付诸法律,出未必会有实质性收获外,将花费你太多的精力,得不偿失。故建议,返还公司为你缴纳的社保款,以换取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为你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使你能够及早应聘并开始新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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