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撤销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 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可撤销民事行为多发生在合同中。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与可撤销民事行为具 有实质性的不同,其区别在于:①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 遗嘱撤销的前提是原遗嘱有效成立,如 果遗嘱不具法律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就无从谈起了。而可撤销 民事行为的前提则是民事行为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如有失公平 的合同。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误解或缺乏经 验,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但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 失,当事人仍愿意接受合同的其他内容,法律不使其全部无效,而是 赋予当事人撤销权。 ...全部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 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可撤销民事行为多发生在合同中。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与可撤销民事行为具 有实质性的不同,其区别在于:①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
遗嘱撤销的前提是原遗嘱有效成立,如 果遗嘱不具法律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就无从谈起了。而可撤销 民事行为的前提则是民事行为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如有失公平 的合同。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误解或缺乏经 验,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但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 失,当事人仍愿意接受合同的其他内容,法律不使其全部无效,而是 赋予当事人撤销权。
遗嘱中的财产处分是出自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如 果不是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无效。②二者的原因不同。遗嘱的撤销完全遵从遗嘱人的个人意愿,不 需要原因。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和撤销先前设立的遗嘱;而可撤销民 事行为的撤销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存在时才可以。
根据我国《民 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事由有两个:一是行 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二是显失公平。③撤销的时间规定不同。遗嘱的撤销只能发生在遗嘱有效成立之 后至遗嘱生效之前的时间段内。
遗嘱的撤销前提是遗嘱有效成立,遗 嘱还没设立或无效,无从撤销;而遗嘱生效的时间就是遗嘱人死亡之 时,且具有执行效力,因此不会再发生遗嘱的撤销。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法定期限之外,权利即消灭。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第七 十三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 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④撤销权的主体不同。
遗嘱撤销权的主体只能是遗嘱人本人独立 自主的行使,而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辅助或代理。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 销权可由本人或代理人作出,还可以被继承。⑤效力发生的条件不同。遗嘱的撤销作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根据个人意愿即可产生撤销的效力;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除了 撤销人的个人意思表示,还需撤销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申 请,经裁决认定其效力。
⑥撤销的后果不同。遗嘱的撤销,只产生变更或废止原遗嘱的效 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就自始无效,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 律后果。当事人受有损失的,可以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因为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原理是相通的,是性质相同的民事行 为。
遗嘱的变更可看作是遗嘱的部分撤销,所以理解了遗嘱的撤销与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也就把握了遗嘱的变更与民事行为变更的 区别。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