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石家庄市共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794。52公顷,占辖区内土地总面积的4。11%。其中,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3261。12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4。
85%,集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4533。4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5。 15%。在石家庄市的所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国有面积占74。85%,其中,平山县、灵寿县的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最多,占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7。
61%、11。23%,其次为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和鹿泉市,市区内的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少。 图6。9 石家庄市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情况图集体所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平山县依然占的比例最大,为25。
56%,其次为井陉县和行唐县,所占比例分别为15。63%、10。07%,其他县(市)也均有一定面积的分布,市区内的集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仅占1。39%。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及其含义,按2001年8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印发试行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水域不作为独立一项分类,而分属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即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属农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属建设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属未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