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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求解拆迁补偿问题?

我两年前买了套产权房,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后他还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今年房子遇上市政动迁,拆迁办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出示产权证。说我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是房屋的权利人,不能拿拆迁补偿,我该怎么办啊,请问拆迁律师是否应当获得这笔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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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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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但是并未生效,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外,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经登记方能生效。
  经登记后,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办理房屋买卖、继承、分析、赠与、交换和调拨等移转变更手续;凭证申报扩建和改建;凭证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由于你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以不能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因此建议应尽快与上家联系,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便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遇到法律问题,拆迁问题最好找北京拆迁律师详细问问,我知道凯诺是做这方面的。希望回答能对你有帮助。大拆迁官司当地律师受当地管辖都不敢接的,找了也是浪费时间精力以及血汗钱,找律师建议您找北京的,否则就别找,我亲戚房子拆迁时找的是凯诺律师事务所,现在都已经补完了,亲戚非常满意。
    你可以去资询试试,百度一下就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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