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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胜诉后未执行却结了案

     父于二00一年在某人民法院起诉某债务人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要求其偿还母亲(已故)借出的两万余元借款,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其本息一起还清,但是因为借条上有一款写明债务人必须不健在才能向其担保人追要借款,而其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追偿未果  后来法官叫老父亲去签了一份什么协议书,并口头交待:如果发现其有偿还能力可以通知他,或者债务人不在后也可以重新起诉其担保人,一周后父亲收到一份应债权人要求,同意终结诉讼的通知!父亲年迈不知何意,以为法院一直会追要借款,近日我无意中发现这份同意终结诉讼的通知书,但时间己过了六年了,不知还有没有时效!如果有,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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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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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取得诉讼或仲裁的法律文书之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只有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律才永远地保护你的权利。执行申请期限,各方都是单位或组织的为6个月,只要有一方是个人的为一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此种期限不同于诉讼时效,没有中止、中断情形。过期后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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