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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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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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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而受到伤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不是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特殊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48小时之外死亡或者存活的,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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