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资产清查一评定估算一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一评估结果应用。
(1) 资产清查。资产占有单位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事项时,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账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2) 评定估算。评定估算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对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过程。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占有相关资产评估资料的基础上,进入评定估算环节,主要包括分析资产评估资料、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全部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资产清查一评定估算一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一评估结果应用。
(1) 资产清查。资产占有单位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事项时,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账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2) 评定估算。评定估算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对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过程。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占有相关资产评估资料的基础上,进入评定估算环节,主要包括分析资产评估资料、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资产评估方法形成初步资产评估结论、综合分析确定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复核等具体工作步骤。
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应当按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3) 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
评估结果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报财政部核准;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按规定报财政部或农业部(财务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备案。
其中,农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经农业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农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按规定权限报农业部或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星总局备案。
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关系办理备案手续。
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可委托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财政部、农业部或直属垦区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4) 评估结果应用。财政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农业部或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位应
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机关收回。
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财政部或农业部重新确认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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