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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制职工内退是企业遗留问题么?

我是一个国营企业的职工,工龄20多年,根据企业历年的规定,男53岁,女48岁必须内退。可是国务院规定内退是自愿行为,需要本人申请,但是本人没有申请,企业没有和本人协商强制本人签字同意内退,如果不签字就待岗。现在本人待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回复工作,劳动仲裁驳回申请,裁定为企业遗留问题,请问劳动仲裁的裁决正确么,这种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去法院起诉可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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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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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
    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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