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可能包括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赔偿责任又分为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对各种违法行为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里主要是对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汇总。违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称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社会团...全部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可能包括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赔偿责任又分为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对各种违法行为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里主要是对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汇总。违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称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
(1)生产经营者。鉴于目前在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严重缺乏自律意识,造成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给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极大损害,《食品安全法》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这些经营者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范。
生产经营者违反这些规范,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奶粉销售者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粉,造成某婴儿结石住院,销售者的这一违法行为就造成了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双重损失。怎么赔偿呢?首先,人身损害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部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解释确定标准,进行赔偿;其次,财产损害遵循“损失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民法通则》中也有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只适用于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为了严格约束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要求惩罚性赔偿金的权利,即如果生产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关于十倍赔偿,我们将在后一问题中单独讲述。(2)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
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上述主体如果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本市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他们要和直接造成事故的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他们每个人都负有赔偿受害消费者全部损失的责任,受害消费者可以单独要求他们其中一人赔偿全部,也可以要求他们各自赔偿一部分。
赔偿方式与生产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相同。(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额,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给食品做广告的人应当保证自己代言的食品是安全的,否则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行政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许多行政机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例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等。
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也会出现违法现象,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具体来说行政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造成人身损害的: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造成财产损害的: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可以要求行政赔偿的人是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的兮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具体负责赔偿的机关是造成损害结果的行政机关。三、刑事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行为,如果符合了《刑法》规定的条件,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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