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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由两个女婿签字。还有一个律师代写,在场人也是同一个律师。还均本人的指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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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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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上述规定,两个姑爷应当为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建议重新书写,最好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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