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没有按全体业主3分之2以上人员同意对进出小区的车辆收费合法吗
对于楼主的提问,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尝试解答—— 1、并非所有事项都需经小区3分之2以上业主同意。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部
对于楼主的提问,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尝试解答—— 1、并非所有事项都需经小区3分之2以上业主同意。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进出小区的车辆收费,显然不属于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2、我理解,对进出小区的车辆收费,应该属于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物权法》规定,此事项只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3、不知您所在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我所在小区因为有这样的规定,因此虽然实际投票权数未达到规定,但是由于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表决结果就符合法规标准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