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我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吗?

与客户签订了机器购买合同。我方是售方,在合同内规定时间交付预付款,也有规定时间交货。 合同中有提到收到预付款后即生效。但是前面也有规定时间付预付款。现在规定支付预付款时间已经过了几天,对方也联系不上。如果我方在规定交货时间没收到预付款情况下,我方不交货算是违法吗?如果这样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对方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支付预付款,我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吗?

全部回答

2018-04-25

3 0
合同约定付款在先,交货在后。 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前,你们有权拒绝履行交货义务,没问题。 如果合同有延期付款多少天你们有权解约,按合同处理就行。如果没有约定,通知要求对方限期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约索赔。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