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超生费)怎么征收?
一、征收对象:
1、不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再生育的;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4、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5、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
6、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7、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二、征收程序:
1、处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于7日内填写《违法生育立结案登记表》,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材料。
3、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理决定...全部
一、征收对象:
1、不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再生育的;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4、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5、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
6、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7、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二、征收程序:
1、处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于7日内填写《违法生育立结案登记表》,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材料。
3、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以《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告知笔录》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在调查、取证、听证结束后,作出案件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6、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7、当事人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三十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服决定的在接到《处理决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结案后,对所有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