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有何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 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 业所得税。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 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 业单位。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 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2008年12 月31日之前已经审核...全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 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 业所得税。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 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 业单位。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 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2008年12 月31日之前已经审核批准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转制文化企业,2009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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