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官员行政级别达到哪个级别才能配有公车?
对于各级别干部配车标准按《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全部
对于各级别干部配车标准按《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
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
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第五条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六条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第七条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及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
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购置、调换、借用车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