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的作用
(一)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日益繁荣的经济迫切要求国家采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各种手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和鼓励正常的经济交往,制裁不法的经济交往行为,以使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纳入法制轨道,走向正常化。
运用公证的职能对广泛的经济交往行为进行司法证明,正是国家对经济生活实行强有力的干涉和监督的好形式、好方法。公证机关对广泛的民事和经济交往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不仅可以起到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而且还可以促进广大生产经营的法人、公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
(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公证机关通过办理大量涉及民事权利义务方面的公证事务,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例如通过办理收养关系和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可以使“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有利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促进国际经济、民事交往,保护国家、公民和广大侨胞、侨眷在域外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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