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
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三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要求彩色照片,制证用照片为申领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为白色背景,无边框)。
2、办理地点和费用: 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须交纳证件工本费20元。 3、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时,应当进行指纹信息 为了进一步增强身份证的防伪性能,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可以有效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领证时间: 办理居民身份证3个月后,凭《户口簿》和《回执》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