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申请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肇庆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⑥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全部
(一)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申请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肇庆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⑥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⑧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2)申请和核发程序。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肇庆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③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⑦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2)申请和核发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2、申请和核发申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9)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2、申请和核发申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银行基本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习见补贴申请表;
(2)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见习人员签名的花名册;
(6)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7)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和核发程序。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持以上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五)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1、申请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7)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 。
2、申请和核发程序。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可由本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条第(一)项所列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1、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下同),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2、申请和核发程序。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规定执行。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1、组织实施步骤。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当年购买岗位安置计划,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岗位数量,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安置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2、申请和核发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核定的购买岗位数量提出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年度资金安排,按规定程序核拨。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1、申请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