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我为在世老求助您了!

  一、 本次反映的问题 对于这样一位老解放军,根据其实际情况,在1984年四川省委以川委厅[1984]126号文件给予解决,按其21级工资标准60。50元的70%每月发生活费44。85元。然而,28年过去了,他的生活费却从每月44。85元涨到了68。5元,其后再无变动。
  可是这期间,我们的国民经济实现的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无论是消费标准还是工资待遇都翻了近百倍,以至于68。5元现在还买不了一袋白面吃,那么这样的待遇还能算做公平合理吗? 二、 个人情况 1、 现况: 杨有锁、男、汉、中共党员,1930年9月22日生于山西省汾西县要家岭乡贾庄村。
  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后在西康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交通科和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交通科工作,1957年因病退职回家务农。现年81岁高龄,与其妻闫反志仍居住在贾庄村。近几年来老两口均疾病缠身,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2、工作经历: 杨有锁,1947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起初在中共晋绥分局警卫部队司令部当通迅员,为战士级别。
  于1949年6月中共晋绥分局在临汾河西组建晋绥党校,为解放四川培养地方干部时期,被提为警卫部队党内交通员,为班级待遇。于1949年10月,大军南下之前,所在的警卫部队被改编为18兵团第三梯队,担任通迅员开展入川后的剿匪工作,直到雅安解放后由川康行政公署接受我部,仍担任党内交通员,成为排级待遇。
  后来,川西、川东、川南、川北、川康五大行政公署撤消合并为四川,即四川省成立,担任四川省委警卫部队的党内交通员,当时的科长岳忠、科员郭金光、史建中等,一直到1957年12月因病退职。 。

全部回答

2012-03-09

22 0
太不够意思了

2012-03-01

33 0
49年以前军人有个待遇文件,各地执行标准参照当地民政政策。建议拿着服役证明去当地民政部门解决。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其他社会话题
其他社会话题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