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进行缴费?
全国各地规定的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但大体的流程差 不多。这里提供天津市规定的缴费办法供参考: 1。 核定申报缴费结算时间 (1) 年度申报缴费期。每年1〇月8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年 度申报缴费期。 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理缴费结算的“高中以下 学生儿童”、“成年居民”和“院校学生”,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 按月申报缴费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生 儿”按月申报缴费期。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出生之日起90曰内 办理缴费结算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 待遇;在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缴费结算的,从缴费之日起至当 年12月31...全部
全国各地规定的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但大体的流程差 不多。这里提供天津市规定的缴费办法供参考: 1。 核定申报缴费结算时间 (1) 年度申报缴费期。每年1〇月8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年 度申报缴费期。
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理缴费结算的“高中以下 学生儿童”、“成年居民”和“院校学生”,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 按月申报缴费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生 儿”按月申报缴费期。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出生之日起90曰内 办理缴费结算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 待遇;在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缴费结算的,从缴费之日起至当 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 日出生,并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次年缴费结算的,从出生之 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同时享受当年及次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在 出生之日起90日后(次年)办理缴费结算的,从缴费之日起至12 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 院校申报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院校申 报缴费期。在院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缴费结算的“院校学生”,从 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缴费结算。居民家庭持《缴费通知单》,在申报缴费期内, 就近选择一家服务银行储蓄网点缴费;院校、福利机构持《缴费通 知单》,在申报缴费期内,按核定的缴费方式到开户银行缴费。
超 过申报缴费期将不予受理缴费结算。在申报缴费期内,参保人员 足额缴纳个人应缴费的,社保市中心从缴费结算之日起,分别记 载筹资金额、个人缴费金额、补助金额及缴费时间。对于核定个人 缴费金额合计为零的,社保市中心直接作确认足额缴费到账处理, 记载筹资金额、个人缴费金额、补助金额及缴费时间。
3。 退费。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 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社保分 中心负责办理退费申报结算。居民家庭参保缴费人员本人或代理 人,或福利机构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费退款申报表》。
申请退款需提供以下凭证资料:对死亡人员,提供居民死亡医 学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对出国(境)定居人员,提供出国(境)定 居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对就业人员,提供就业证明;对回原籍人 员,审核回原籍证明。
经社保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业务科长、主 管主任核准后,系统录入《退款申报表》中相关信息,打印《天津市 社会保险费退款审核表》(一式两联,简称《退款审核表》,表样及 填表说明后附),双方核对签章,交本人或代理人一联。
社保分中 心留存《退款申报表》、《退款审核表》、本人或代理人《居民身份 证》复印件、相关凭证资料复印件。财务部门在30日内办理退 款。 4。 未缴费人员信息处理。
对按年度申报缴费期办理缴费核 定,但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年度缴费期截止后,社保分中心统一删 除已审核录入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核定信息;对按月申报缴费期办 理缴费核定,但未缴费的“新生儿”,在缴费年度后,社保分中心统 一删除已审核录入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核定信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