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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起始时间从何时计算

看到一网友询问:公司多年来一直不支付加班费,自己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不知道如何主张加班费。有的网友回答加班费只能主张近期一年的,因为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还有的网友回答几年来的加班费都可以要,没有超时效。 到底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起始时间从何时计算?

全部回答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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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属于工资, 所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说,后者回答几年来的加班费都可以要,没有超时效,是正确的。

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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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可以主张的加班费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而公司多年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在加班后支付工资时就已经知道,应该在有效仲裁期间提出诉求。
    而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加班费诉求,最多只支持两年,不可能无限期的追讨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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