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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后被拘留多久开始处理,

我的朋友交通事故逃逸,现在被拘留超过15天了,但是却迟迟不处理,家属也无法会见他,请问什么时候才可以开始处理案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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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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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意思就是拘留后最短3天开始处理,最长37天处理。或是批捕或是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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