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Q獄"?朋友???兔忉?詞意.謝謝!
曾宪义主编的高教版《中国法制史》对春秋决狱的定义是: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叶孝信主编的复旦版《中国法制史》将其具体定义为:在判案时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经义或一些警句名言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罪行及适用法律的依据。
《春秋》一书是孔子所编的春秋时期鲁国的编年史,由于孔子在此书主张“大一统”,并以隐讳的手法指责当时种种社会弊端,被汉代儒学者认为是最重要的儒家经典,是评判事物的最重要标准。因其适应武帝时期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形势,所以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肯定。
汉武帝时期,淮南王刘安被指控犯罪,武帝命令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全部
曾宪义主编的高教版《中国法制史》对春秋决狱的定义是: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叶孝信主编的复旦版《中国法制史》将其具体定义为:在判案时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经义或一些警句名言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罪行及适用法律的依据。
《春秋》一书是孔子所编的春秋时期鲁国的编年史,由于孔子在此书主张“大一统”,并以隐讳的手法指责当时种种社会弊端,被汉代儒学者认为是最重要的儒家经典,是评判事物的最重要标准。因其适应武帝时期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形势,所以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肯定。
汉武帝时期,淮南王刘安被指控犯罪,武帝命令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专断于外”。张汤任廷尉后,凡遇疑难案件都请教已经退休的董仲舒援引《春秋》提供审判意见,由此引经断狱之风盛行。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指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春秋决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犯罪未遂也不免刑罚;主犯从重处罚;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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