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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劳动局

我在公司做了5年,没签合同,而且走时当月的工资老板也拒付,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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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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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简历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作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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