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忙求工程管理流程方面和土石方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的相关资料。
A工程管理程序
(一)工程招标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或同等效力的用地批文;
4、建筑施工图;
5、审图批复(市建设局总工室审图);
6、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
7、招标文件(由城建办提供标准式样);
8、招标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若一、二、三项未曾办理,则需提供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及承诺书各一份。
(二)办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所需资料
外商独资投资、境外捐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工程,投资者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也可以直接发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除外),直接发包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核准表》(一式一份...全部
A工程管理程序
(一)工程招标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或同等效力的用地批文;
4、建筑施工图;
5、审图批复(市建设局总工室审图);
6、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
7、招标文件(由城建办提供标准式样);
8、招标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若一、二、三项未曾办理,则需提供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及承诺书各一份。
(二)办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所需资料
外商独资投资、境外捐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工程,投资者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也可以直接发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除外),直接发包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核准表》(一式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平面图、立面图);
3、具备承包条件并已在东莞市建设局备案拟承接本工程的施工企业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批准证书,其中高层建设或大型项目还需提交初步审批证明;
7、建设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台、港、澳、侨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还需提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房地产项目,还需提交《商品房建设准建证》。
注:以上资料第1、2项提交原件,第3项提交复印件,原件等工程验收后退回,其余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所需资料
1、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或议标批复;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施工图审查证明;
6、全套施工图纸;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质量监督费缴交证明。
注:以上2、3、5项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第4、7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第8项资料需提交原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所需资料
1、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原件,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3、施工图纸(建施部分);
4、安全监督费缴交证明复印件(除市属重点工程外,其余统一由当地城建办提供);
5、文明施工费预缴凭证(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的银行转帐单或银行现金交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商局统一合同)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3、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议标批复;
4、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其中高层建筑或大型项目(16层及以上、200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18米及以上)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还要提交初步设计审批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质量监督登记表及安全监督登记表;
7、按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监理的项目,须提交工程项目监理许可证;
8、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出示商品房准建证;
9、建筑平、立、剖面施工图;
10、地质勘察报告;
11、缴交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
12、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收费证明;
13、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证明。
注:以上2—8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其余资料需提交原件,其中第9、10项核对后退还。
(六)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六份);
(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施工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已审图的);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公司);
(10)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11)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12)规划验收许可文件(规划部门);
(13)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5)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质监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已实施施工安全评价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安监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注:以上(5)(6)(10)(11)(12)项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其他资料均需原件,除指定份数外均为一式一份,建设局除保留必要资料外,其余资料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退还。
B下面这个是《土石方工程管理规定》
请去看看吧,希望是你想要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