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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再续签,单位是否要给予补偿?

我于1999年7月到现在单位工作,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又续签了三次(加第一次共四次),合同将于2012年7月份到期,工龄有13年。因个人原因,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主动提出不再续签,我可以向单位提出补偿要求吗?如果有补偿怎么算?(具了解,公司是会同意续签的,但待遇不会变,我是其它原因不再续签,不是因为待遇的原因)

全部回答

2011-05-16

422 0
你自己不想续签了 还能说什么呢

2011-05-14

424 0
单位也不容易,你炒了他还想要他补偿你,这于理也站不住吧。反正我不这么想,也不好意思。

2011-05-14

422 0
不补偿的啊,合同到期就是双方合作关系截止日期。我要分啊我要分啊~~~

2011-05-13

437 0
如果单位有加班加点不给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并且手中有证据,以此为理由,即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这种情况下在合同到期前辞职,就可以要求补偿。

2011-05-13

453 0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如你所说,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所以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示要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你自己不愿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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