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行政职权问题?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固有职权主要赋予行政机关,授予职权主要授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授予职权既可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或授权机关撤回授权而消灭,也可因被授权组织的消灭而消灭。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公益性。 即行使行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第二,优益性。为了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往往要确立行政主...全部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固有职权主要赋予行政机关,授予职权主要授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授予职权既可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或授权机关撤回授权而消灭,也可因被授权组织的消灭而消灭。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公益性。
即行使行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第二,优益性。为了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往往要确立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前者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在履行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等。
后者指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它提供的各种物质保障条件。第三,支配性。即指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可支配性。第四,限制性。行政职权是权力和职责的统一。一方面,行政职权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转移,如授权和委托;另一方面,行政职权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主体的职权一般有下面几类:第一,行政立法权。它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立法权。
行政主体的立法权是准立法权,它必须根据法律行使,其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二,行政处理权。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权力。
第三,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人必须服从的权力。每一项命令的直接结果,产生一项或数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行政监督权。即行政主体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法对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第五,行政强制权。即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包括即时强制权和强制执行权,如强制划拨、强制拆除等。
第六,行政处罚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主体可实施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等行政处罚行为。
第七,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对一定的行政纠纷或民事纠纷进行裁判处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等。在此案中,第一,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超越了它的职权范围。其行政职权的范围要求它只能是规范摊点,包括规范摊点的布局、卫生及合法经营等,但不能直接参与摊点的具体经营,摊主选择什么样的冰柜应由摊主自己决定。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执法局不能代表经营业主去选择冰柜,如果购买,应该由经营业主和厂家洽谈,或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以降低冰柜的价格。执法局的做法剥夺了经营户的自主选择权。第三,规范经营不等于统一新配冰柜,执法局的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第四,执法局指定由某一企业统一供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做法最终会导致利益矛盾的冲突,只能加深经营业主与政府部门的矛盾,对整个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统一配冰柜、遮阳伞及推车等设备,须交纳3558元的费用,增加了相对人的义务,实际上也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