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女方私自更名房产证!急求
这个问题可以从行政和民事两个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房屋权利人亲自到场,本案显然男方没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要看该行政机关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看出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不是男方本人,如果未尽适当的审查义务,则该行政行为违法,房地产交易中心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男方可以向该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对房地产交易中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女方的变更登记被撤销,那么男方维护自己房屋的权利的目的将得以实现。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诉讼我们的对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是公权力,这无疑会隐形地增加诉讼的难度。 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走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全部
这个问题可以从行政和民事两个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房屋权利人亲自到场,本案显然男方没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要看该行政机关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看出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不是男方本人,如果未尽适当的审查义务,则该行政行为违法,房地产交易中心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男方可以向该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对房地产交易中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女方的变更登记被撤销,那么男方维护自己房屋的权利的目的将得以实现。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诉讼我们的对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是公权力,这无疑会隐形地增加诉讼的难度。
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走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权利。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具体到本案,女方既然已经擅自将不动产的权利人进行变更,肯定不同意更正登记。
那么男方可以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权利人,并且也没有办理过房屋过户手续,以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更正登记,例如提供婚前自己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或者婚前自己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的付款证明等等。
如果房地产交易中心拒绝为男方办理更正登记,那么男方可以先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暂时性的,主要是为了阻却女方在这段时间交易房屋。男方申请异议登记后应当及时收集自己是房屋权利人的证据并且证明自己并没有去办理过房屋过户手续。
在异议登记被授予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女方的变更登,以此救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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