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家的房屋到底是不是我的我自己
真有点晕。
1、首先,你有观念上的错误,由于分了家,你奶奶(继父的母亲)分得三间房,这三间房归你奶奶所有,你不能把这三间房视为“我家的房子”,也不属于你继父的。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说,三个姑姑跟你继父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因为出嫁而丧失继承权。
2、如果你奶奶已过世,由她的子女平均分配她的遗产,由于你继父早于你奶奶过世,你有代位继承权,即由你继承你继父应得的那份,所以,小姑说把老房子“分成四份, 三个姑姑和我平分”,这个做法是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也是合理的。 如果你奶奶健在,则只有你奶奶才有处分权,由她说了算,其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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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虽然房产证是写你继父的名...全部
真有点晕。
1、首先,你有观念上的错误,由于分了家,你奶奶(继父的母亲)分得三间房,这三间房归你奶奶所有,你不能把这三间房视为“我家的房子”,也不属于你继父的。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说,三个姑姑跟你继父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因为出嫁而丧失继承权。
2、如果你奶奶已过世,由她的子女平均分配她的遗产,由于你继父早于你奶奶过世,你有代位继承权,即由你继承你继父应得的那份,所以,小姑说把老房子“分成四份, 三个姑姑和我平分”,这个做法是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也是合理的。
如果你奶奶健在,则只有你奶奶才有处分权,由她说了算,其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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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虽然房产证是写你继父的名字的,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全部属于你继父,你奶奶也是实际的共有人,而且有分家的事实,所以,这三间房视为你奶奶个人的财产,仍按上述办法处理。
第三种情况,假如这九间房全部属于你继父个人财产,在你继父去世时,你及你母亲和奶奶三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三人平均分配。若你奶奶过世,她的遗产也按第一种情况的办法来处理。
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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