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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工厂索赔问题)

我爸在一家化工厂工作因为生产淡季就到附近另外一家工厂工作一天由于中毒导致血压升高脑梗塞偏痰(以确诊是中毒)问可以向新工厂要求陪偿吗?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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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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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首先对您父亲的遭遇表示同情! 您父亲与新厂家是属于临时一次性的劳务关系,应该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到该厂所在地管辖区法院,以人身伤害侵权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予以赔偿相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的损失。
   具体数额根据你出具的各项医疗费清单以及误工费等共计总数予以请求赔偿。   误工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一)误工时间 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费用的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的标准。
  本案原告没固定的工作单位,属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情形 可以把分数给我吗?有问题我可以具体再给您回答。
     ——赵律师。

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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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另一家企业属于劳务关系,可以人身损害为由申请赔偿。具体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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