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已经获得了产权.但产权证上和购房合同里对这套房子附带的斜顶房(面积大概有9平米)没有任何体现,已知卖我房子的人在买这套房子时是出钱购买的这个斜顶房并有单独的发票,但发票不肯给我.请问:1、开发商或物业有没有权利再向我收取购买这个斜顶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费用;2、卖我房子的人有没有权利再向我收取购买这个斜顶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费用,谢谢!
您好,首先需判定该斜顶房是否能独立登记产权,如可以,那么由产权人承担一切费用。如不能登记产权,而出卖人已从开发商处购买该斜顶房的使用权,那么,您如果需要使用该斜顶房,则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转让该斜顶房的使用权。 总之,最关键的是看您们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补充约定
您好,首先需判定该斜顶房是否能独立登记产权,如可以,那么由产权人承担一切费用。如不能登记产权,而出卖人已从开发商处购买该斜顶房的使用权,那么,您如果需要使用该斜顶房,则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转让该斜顶房的使用权。 总之,最关键的是看您们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补充约定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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