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从别人手里买到的二手房,当时没有看房主是否交了物业管理费。现在物业公司找到我,说:原来的房主居住此房10年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现在要我补交。我居住的3年中都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我认为那10年我没有居住此房,就不应该替原来的房主缴纳物业管理费,不知道对不对,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希望明白此事的朋友给个主意,谢谢!
你无义务替原房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因那十年那房子与你无任何关系.如果物业需起诉的话,也应起诉原房主.
你无义务替原房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因那十年那房子与你无任何关系.如果物业需起诉的话,也应起诉原房主.收起
交房之日开始
徐东华不愧为地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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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保证金 购房者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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