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经济补偿可以重叠计算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那员工可以要求企业《3份》经济补偿吗??。
  

全部回答

2010-02-17

0 0
      不可以。   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之一,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上述三项行为都有,也只能认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     因此,要求单位为此重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但是,你可以要求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你可以要求其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补交社会保险费。
     上述要求,你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协商不成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10-02-16

85 0
那员工可以要求企业《3份》经济补偿吗?? ··理解错误。 有的是就一分。即————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