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婚姻中房产方面法律知识结婚时,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在婚后尽管由男方父母取债购得再建中住房,房产买卖合同签字由男方所签(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甲的话),此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女方家中的余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此房产拿房产证时不能改为男方父母名下。
依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在婚后尽管由男方父母取债购得再建中住房,房产买卖合同签字由男方所签(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甲的话),此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女方家中的余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此房产拿房产证时不能改为男方父母名下。
依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此房产的债务应该夫妻共同承担。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意依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要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对对方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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