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请问:“裁决”和“判决”的具体
“裁定、判决”的区别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裁判的一种。
裁定是解决诉讼进行中的程序问题,大部分是形式裁判、中间裁判。 例如关于延期执行的裁定。小部分是终局裁判、实体裁判。前者如移送案件的裁定,后者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裁定。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驳回自诉的裁定,既是终局裁判,又是实体裁判。
依案件性质,有民事裁定与刑事裁定之分。
A、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驳回起诉。(2)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3)准予或者予以撤销。(4)中止或者终结诉讼。(5)补正判决书中的...全部
“裁定、判决”的区别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裁判的一种。
裁定是解决诉讼进行中的程序问题,大部分是形式裁判、中间裁判。
例如关于延期执行的裁定。小部分是终局裁判、实体裁判。前者如移送案件的裁定,后者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裁定。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驳回自诉的裁定,既是终局裁判,又是实体裁判。
依案件性质,有民事裁定与刑事裁定之分。
A、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驳回起诉。(2)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3)准予或者予以撤销。(4)中止或者终结诉讼。(5)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6)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B、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驳回起诉。(2)驳回上诉或者抗诉。(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4)停止执行死刑。(5)依法应予减刑或者假释等。
裁定须用书面的应制作裁定书,采用口头的则记入笔录,于发生法律效力时执行。对准许上诉的裁定,应予裁定书中注明。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裁判的一种。
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依案件性质,有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之分。
民事判决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刑、如何处刑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
从程序上说,它是结束案件的审理,因而是终局裁判。从内容上说,它是解决案件的实体法上的事项,所以是实体裁判。
此外,依法院审查不同,还可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判决时必须制作判决书,于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裁定、判决有严格区别
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适用范围不同 : 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民事判决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采用形式有所不同 :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审理、传唤未到庭的证人。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可以制作口头裁定,但必须将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 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
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准上诉。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民事裁定为10日。民事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性质问题,特别是其中不少是属于人民法院指挥程序的性质,故而不准上诉,而只能提出复议。
属于第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也是不准上诉的裁定。裁定一经宣布和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移送管辖、改期或延期审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内容失误的裁定等。如准许上诉裁定,在上诉期内不上诉,期限届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次数不同 :裁定在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都可以使用,一个案件可能有几个裁定;判决则是终局性的,每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
另:“ 裁决”应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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