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现在的房子是在2008年3月20日下定金的。7天之后交齐房款并办购房手续。买这房子是银行贷款的。当时付了3成的房款。剩余的7成房款要每个月供给银行。购房当天是我和老公一起在开发商这里办的手续,房产证上是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但当时我们俩还没有领结婚证。我们是在4月18号领的结婚证。
要是我们现在离婚的话,这房子在法律上我要现金的话可拿到多少钱?如果我要房子的话,我又应该付对方多少钱?法院又会把房子判给谁?
首先,我觉得最好先明确一个很多人稀里糊涂的概念,您提到的房产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夫妻关系的两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而您提到的房产的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您与您现在的丈夫两个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管你们两人是不是夫妻,也不管你们两人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套房产都属于你们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既然与你们是不是夫妻完全无关,当然也就与你们购买这套房时领没领结婚证无关。
也就是说,这套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是完全明确的,不需要法院判决,所以法院自然也就不会把这套房产判给你们之中的某一个人或其他人。
如果你们夫妻现在离婚,是否分割这套房产完全取决于你们两个...全部
首先,我觉得最好先明确一个很多人稀里糊涂的概念,您提到的房产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夫妻关系的两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而您提到的房产的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您与您现在的丈夫两个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管你们两人是不是夫妻,也不管你们两人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套房产都属于你们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既然与你们是不是夫妻完全无关,当然也就与你们购买这套房时领没领结婚证无关。
也就是说,这套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是完全明确的,不需要法院判决,所以法院自然也就不会把这套房产判给你们之中的某一个人或其他人。
如果你们夫妻现在离婚,是否分割这套房产完全取决于你们两个人自己。从您叙述的时间看,你们在婚后才开始偿还房贷,所以你们偿还房贷的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夫妻间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如果你们两人决定分割此房产,那么不管是您还是您现在的丈夫获得整套房产,都必须把已还房贷款的一半给对方,并单独承担尚未还完的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您没有说明三成首付款是用谁的钱付的,因为付首付款时你们还没有结婚,所以,不管首付款是谁付的,这笔钱都属于付款者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付这笔款的一方最终获得整套房产,应把这笔款也还给付款一方;如果相反,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这笔首付款是你们两人共同付的,那么最终获得整套房产的一方应把对方付的款额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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