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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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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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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同普通程序之法庭审判相比,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庭审程序的简化。 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

200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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