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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台湾独资企业工作了将近两年,目前公司效益不好,想裁员,本来我是办公室的财务人员,把我调到卖场干促销,我不同意!只能辞职!工作这两年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我辞职离开这家公司,公司该给我什么样的赔赏?经过双方协商,给我 补发了一个月公司,我不同意,公司让我写下了一份辞职报告,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再去劳动局举报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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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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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个台湾独资企业工作了将近两年,目前公司效益不好,想裁员,本来我是办公室的财务人员,把我调到卖场干促销,我不同意!只能辞职!工作这两年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我辞职离开这家公司,公司该给我什么样的赔赏?经过双方协商,给我 补发了一个月公司,我不同意,公司让我写下了一份辞职报告,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再去劳动局举报还有用吗? ··你们那是有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你们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种合同,就不是全日制。 你可以随时辞职,但,没有经济补偿。   你可以不服从安排,原来的劳动合同终止。 你们的原合同实际是已经履行完毕,可以随时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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