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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第41条的疑问

最近,我一直在认真地看《刑法》,其中,对于第41条我有一个疑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是什么意思?望各位能给详细的解答。谢谢!

全部回答

2009-07-05

0 0
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之前都会被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的强制措施,这两种强制措施要求在看守所中执行,均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作为管制这种刑罚,仅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旦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对被告人执行管制刑罚,而先期在侦查中执行过拘留或者逮捕,这种强制措施相对于刑罚来讲过于严格,因此,在刑法四十一条中做如此规定,以显示刑法的公平原则。

2009-07-04

76 0
羁押一年,法院判了2年 呵呵,这个例子举得不恰当啊,没有羁押一年的说法。

2009-07-04

105 0
     最近,我一直在认真地看《刑法》,其中,对于第41条我有一个疑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是什么意思?望各位能给详细的解答。 呵呵,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对判处管制的人其判决生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其实,理由非常简单:管制的执行内容,对服刑人的行为、权利的限制较之在看守所的羁押以及在监狱服刑,其惩罚的严厉性要宽松的多。  比如被判处管制的人在服刑期间可以回家、可以会客,劳动也有报酬,而服刑的人以及在看守所羁押的人可没有这些“福气”了。
  所以,《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2009-07-04

90 0
比如2009年1月1日被带进警察局,2号送去刑拘,在看守所呆了3个月,被判处1年,出狱的时间为2010年1月2日,在警察局的时间不算,在看守所呆的3个月算到刑期里面了的。明白了嘛?(只对无期徒刑,死缓无效)

2009-07-04

104 0
刑期生效日都是从法院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生效日前的羁押时日也应该计入刑期之类,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考虑当事人先期并不决然的导致后期被判有罪,该期限在刑期里一日作两日!例如,某人在2009年7月4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1年,先期被羁押了15日,那么到2010年的6月3日24时就应该释放出狱

2009-07-04

77 0
这个很简单,比如羁押一年,法院判了2年,直接就可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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