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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被录用的公务员能否报考2005年公务员考试

   2004年7月27日,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新录用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并征得现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其它单位的公务员。 请问,这句话的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 中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这句话并没有明确说明公务员在被录用单位的服务年限。 2003年被录用的公务员,未在原单位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能否报考2005年公务员考试?    。

全部回答

2005-06-10

34 0
可以报考,录取后再做选择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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