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院提审?
本不想回答的,一方面狼兄是一个非常勤奋的朋友,另一方面vladimir_milosev也是非常热心的朋友,而我仅是个非常一般人。呵呵。可是看到楼主还在这里再次提起来了这个问题,说明楼主还没有确定的答案。 所以,我来说说吧。
一、二审受理这类案件是裁定还是可以判决的问题。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维持还是发回一审,均一律使用裁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全部
本不想回答的,一方面狼兄是一个非常勤奋的朋友,另一方面vladimir_milosev也是非常热心的朋友,而我仅是个非常一般人。呵呵。可是看到楼主还在这里再次提起来了这个问题,说明楼主还没有确定的答案。
所以,我来说说吧。
一、二审受理这类案件是裁定还是可以判决的问题。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维持还是发回一审,均一律使用裁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楼主关心的如何提请上级法院提审的问题。
我的结论是明确的:提审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在案件没有终审或生效前,楼主无论如何申请,均无法启动上级法院提审。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3、《意见》第205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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