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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少补吗?

和单位有了劳动纠纷,在重新计算工资时,如果单位少支付的部份应该向我支付,但是如果有多的部分,我是否应该返还啊?(当初的计算标准和现在的计算标准又不一样了)

全部回答

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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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少支付的部份应该向我支付”, :没错。 “但是如果有多的部分,我是否应该返还啊?” :不一定。 如果有书面合同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工资,那么,多付了,你应当返还,否则是不当得利。 但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约定的,则应以实际支付工资的数额为准,这就不存在“多”的问题了。即不存在返还。

2009-04-09

58 0
既然你是因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而重新计算工资,那么工资的计算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以最终计算结果确定多退少补(即单位少支付部分应补齐,你多得部分应退还)。

2009-04-08

63 0
如果多付的部分你当然应该退回,你得到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该退回。当然如果少支付的话,单位同样要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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